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3月15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13日发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德阳华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新投智城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鑫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进行1000万元、1500万元、700万元、800万元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张辉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一致表决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3年与关联方德阳华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5,000万元;预计2023年与四川新投智城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3,500万元;预计2023年与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700万元;预计2023年与四川华鑫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500万元。
注:“前次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金额以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德阳华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新投智城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鑫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张辉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持续经营,履约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未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人间的交易是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款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目的:近年来,锂盐价格波动明显,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四川华体锂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锂能”)决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
● 交易品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品种,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 资金额度: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华体锂能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交易时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和安全的原则,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
近年来,锂盐价格波动明显,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华体锂能决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品种,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华体锂能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碳酸锂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具体如下:
(一)市场风险。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价格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区间进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三)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五)操作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系统相对复杂,专业性强,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六)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应该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为了应对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二)公司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三)公司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和期权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公司将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结合现货销售,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照明,若因市场形势和公司经营情况需要调整交易资金额度或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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